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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快评|不是明星皆可播?这个隐私“放大镜”要不得!

余思梦 四川观察sctv 2024-01-19

9月1日,#女子剪发被4部手机对着直播#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据当事人周女士所述,理发师在没有提前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剪发过程直播了出去。周女士要求停止直播还遭到拒绝,对方理直气壮地说:“现在直播常态化了,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



普通人也有说不的权利


普通老百姓怎么了?被4个手机对着直播,产生不适感很正常!面对直播镜头,他们也有说不的权利!普通人的隐私边界同样不容侵犯,不应成为流量围猎的目标。


近年来,各行各业都借着网络直播的风潮为自己引流,理发行业也是如此。利用当红推广方式为自己谋利无可厚非,但不顾消费者同意与否,都执意进行直播,这本质上是将消费者当作博取流量、盈利的“工具人”。而从理发师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完全没有把顾客的意愿当回事儿,言语中甚至还含有不是明星就无权拒绝镜头的意味。这足以体现这位理发师法律知识的匮乏。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被直播的顾客而言,如果主播在未征得顾客同意甚至是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含有顾客肖像的画面直播,涉嫌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而且,直播时可能涉及透露顾客场所定位等隐私信息,涉嫌侵犯顾客的隐私权。


因此,周女士拒绝被直播的要求正当且合法,她勇敢说不的行为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


直播常态化更应法治化


一观目前的直播行业,用“万物皆可播”来形容毫不过分,理发师在回怼周女士时提到的“直播常态化”的概念确实存在。但直播常态化不代表任何人都要满足你直播的需求,你可以将直播间作为你的舞台,但其他人有选择登场与否的权利。


另外,直播常态化下更应实现直播法治化,否则直播乱象就会野蛮生长。这种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的直播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去年,“搭讪直播”火爆网络,主播以各种方式搭讪街上的路人,并直播给在线观众。一旦成为搭讪的对象,无论被拍路人是否同意,他的反应都会被如实记录。有时,在被拍者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一些主播还会尾随跟拍。当时,这种骚扰式、偷拍式的直播被狠批和抵制。可见,不尊重被拍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的直播难以长久。



为有效整治直播乱象,今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无论是为了博眼球故意忽视被拍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主播不了解法律规范导致的侵权,这类不合法、不合规的直播都应该停止!主播们应该好好上一上“法治课”,提高法律素养,学会尊重他人权利,避免成为下一个被整治的对象。


除了主播自觉提高意识外,对于这些不合规的直播行为,相关平台不能隐身,该担责还是得担责。不论是加强主播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对主播直播内容的管理,还是建立有效的管理惩罚机制,有关平台都应积极履责,防范、打击类似的侵犯个人权利的直播行为,让直播常态化、法治化,进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来源丨四川观察 余思梦

编辑丨谢雨馨

责编丨张译心

审核丨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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